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