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