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