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二百零二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二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二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