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