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四节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