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