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