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