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