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