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