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