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