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