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