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九章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