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七十九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