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