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