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被引用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32.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