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