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被引用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6.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