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