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