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