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