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二百零五条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零五条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第二百零四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