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