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