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