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