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九十九条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九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