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二百零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二百零三条 目录 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