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六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依照前二款规定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