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