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五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