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六十九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