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