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