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