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七十七条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