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六十九条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