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六十七条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七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