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