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