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录用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