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