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