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