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第九十九条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