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十章